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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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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6
月
19
举行。会议听取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增加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对定向推送、搭售商品、押金退还、格式合同等作出规范,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局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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